西藏干部职工注意!事关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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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国企员工育儿假、护理假问题
近日,西藏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国企员工是否能享受育儿假、护理假相关问题。
网友留言截图
网友留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干部职工按规定生育,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享受育儿假15天,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干部职工是独生子女的,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每年享有15天护理假。拉萨市国企员工是否能享受该待遇?
收到留言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要求拉萨市政府国资委认真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官方回复截图
官方回复:
国有企业可参照《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试行)〉的通知》(拉委办发〔2023〕40号)文件中“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享受15天育儿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假期中)及独生子女其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每年享有15天护理假”的相关要求,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休假政策,国有企业职工按照企业制定的休假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咨询护理假问题
近日,西藏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护理假相关问题。
网友留言截图
网友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拉萨市的公务员,西藏出台了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龄满60岁每年可以享受十五天的护理假,我是独生子女,但因父母都是曲水县的农民,以前农牧民没有办过独生子女证,现在去办理县卫生局说是系统已经关闭没法办,单位又只认独生子女证,没有独生子女证,因此无法享受护理假,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收到留言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官方回复截图
官方回复:
据了解,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党发〔2023〕1号)要求,“干部职工为独生子女的,父母中一方年满60周岁的,享受15天护理假。”关于独生子女身份的认定,经拉萨市卫健委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不建议以“独生子女证”作为干部职工享受护理假的唯一依据,单位人事部门可凭干部职工是独生子女的事实作为其享受护理假的依据。
咨询编外人员(政府购买)育儿假事宜
近日,西藏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编外人员(政府购买)育儿假相关事宜。
网友留言截图
网友留言:
我是一名参加了拉萨市2020年统一招聘编外人员考试,考取到拉萨市市直机关的编外人员(政府购买人员),政府出台的政策让西藏的干部在孩子未满3周岁之前有15天的育儿假,我想了解一下,编外人员(政府购买)是否可以享受该项政策,请予以合理的回复。
收到留言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要求拉萨市卫健委认真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官方回复截图
官方回复:
据了解,根据《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试行)〉的通知》(拉委办发〔2023〕40号)规定,凡生育有未满三周岁子女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含公益性岗位、乡村振兴专干、三支一扶、社区工作者),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享受15天育儿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假期中)。每年按照子女周岁计算,并以生育胎次计算。夫妻生育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计增加育儿假,仍执行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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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巍臻
编审:刘星编辑:郑凯凯来源:人民网